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0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06民初3420号
案号
(2020)苏0706执3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苍梧支行本金61611.37元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截止2020年6月29日,利息21064.72元、逾期违约金1292.98元、手续费1093.77元;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领用合约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洁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苍4梧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10440301040009094(汇款后将汇款凭证交本院随卷移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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