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景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5********6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4民初2515号 |
案号 |
(2020)苏0684执1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俞景春向原告赵良祥支付工程分配款3744000元及利息1965600元,于2019年8月底前支付100万元,余款4709600元于10月底前付清;二、被告俞景春向原告帅声村支付工程分配款1296000元及利息680400元,于2019年8月底前支付50万元,余2款1476400元于10月底前付清;三、如被告俞景春未按期履行,则应向赵良祥支付工程分配款3744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6年2月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向帅声村支付工程分配款1296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6年2月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原告赵良祥、帅声村可就被告俞景春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32850元,由被告俞景春承担,于2019年10月底之前直接向原告赵良祥支付。原告预交的部分不在退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