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景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5********61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4民初2515号
案号
(2020)苏0684执18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俞景春向原告赵良祥支付工程分配款3744000元及利息1965600元,于2019年8月底前支付100万元,余款4709600元于10月底前付清;二、被告俞景春向原告帅声村支付工程分配款1296000元及利息680400元,于2019年8月底前支付50万元,余2款1476400元于10月底前付清;三、如被告俞景春未按期履行,则应向赵良祥支付工程分配款3744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6年2月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向帅声村支付工程分配款1296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6年2月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原告赵良祥、帅声村可就被告俞景春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32850元,由被告俞景春承担,于2019年10月底之前直接向原告赵良祥支付。原告预交的部分不在退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