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1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6874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5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龙飞结欠原告蔡仁忠借款90000元及利息5000元,原告同意被告于2020年9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归还1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5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龙飞负担,该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三、如果被告龙飞按上述期限履行完毕,则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其他纠葛;如果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及未履行部分自未履行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