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1********5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5838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4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卓启帅与被告马亮于2019年6月4日签订的《张家港房地产买卖合同》自2020年6月30日起解除。二、被告马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卓启帅定金40000元及该款自2019年9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马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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