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尚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4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3民初3813号 |
案号 |
(2020)苏1323执4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尚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借款本金6522.91元及利息、违约金1889.45元;第5页/共6页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元,已减半收取计30元,由被告刘尚杰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