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0300********1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2民初12740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4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晓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褚丽敏、汤文霞借款本金合计150万元及利息45.5万元(其中归还原告褚丽敏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40.5万元;归还原告汤文霞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5万元)。二、驳回原告褚丽敏、汤文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案件受理费22396元减半收取11198元,由被告王晓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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