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程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1********6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1民初1382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2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被告南通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南通科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货款71万元,扣减被告在签订本调解协议之后已履行部分,加之以未付部分为本金,自2017年11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为总标的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夏程军对被告南通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0900元,减半收取5450元,由被告南通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南通科达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代垫,被告南通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判许金海o年四月二十三日本件与尿件对无法官助理徐丹丹书记员杨静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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