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敏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2********17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2刑初101号 |
案号 |
(2020)苏1182执2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明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撤销(2016)苏1182刑初198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朱敏风缓刑一年六个月执行部分。被告人朱敏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与前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1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