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永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5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3535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48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永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小群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7000元;二、驳回原告郭小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8元,由被告廖永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