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勇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2********3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4468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4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卢勇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兵支付劳务报酬115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6.71元,合计11556.71元;二、驳回原告胡兵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元,由被告卢勇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