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1********5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6873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4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截至2020年8月31日,被告项伟尚欠原告章俊货款16831.9元;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案还款:2020年10月31日前归还货款16831.9元。原告章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其他无争议,本案争议一次性解决。三、如被告项伟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当自2019年10月30日起按照月利率1%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原告章俊可就所有未付款项及逾期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11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项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