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1********5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6873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47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截至2020年8月31日,被告项伟尚欠原告章俊货款16831.9元;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案还款:2020年10月31日前归还货款16831.9元。原告章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其他无争议,本案争议一次性解决。三、如被告项伟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当自2019年10月30日起按照月利率1%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原告章俊可就所有未付款项及逾期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11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项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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