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慧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0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4236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45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马玉芳与被告蒋慧琴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二、被告蒋慧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玉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万元,并支付以4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20年4月19日起至该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马玉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96元、财产保全费2817元,合计人民币6913元,由被告蒋慧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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