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慧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0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4236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4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马玉芳与被告蒋慧琴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二、被告蒋慧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玉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万元,并支付以4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20年4月19日起至该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马玉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96元、财产保全费2817元,合计人民币6913元,由被告蒋慧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