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简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2********37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02民初9334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3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倩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家苇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86.6万元(暂计算2018年8月4日至2019年10月16日)、诉讼费17636元,合计3883636元;二、被告林倩羽应支付原告李家苇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相应利息(按本金300万元,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林倩羽就上述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驳回原告李家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86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42869元,由被告林倩羽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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