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简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2********3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9334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38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倩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家苇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86.6万元(暂计算2018年8月4日至2019年10月16日)、诉讼费17636元,合计3883636元;二、被告林倩羽应支付原告李家苇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相应利息(按本金300万元,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林倩羽就上述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驳回原告李家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86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42869元,由被告林倩羽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