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小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2民初12075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5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第2页/共3页对被申请人宿迁市国顺广告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19)苏1322民初5906号案件中享有的债权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56150.80元,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22年9月4日止)。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将承担失权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系轮候冻结,本裁定自在先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