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彤明车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0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1民初3869号
案号
(2018)苏1181执4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中鹏交通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截止2018年3月22日尚欠的借款本金7749568.25万元、利息43236.06元,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并支付;承担律师费1万元。二、被告丹阳鑫中鹏车灯有限公司、孙鹏、孙国忠、李六美、江苏彤明车灯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中鹏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94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894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连同应付款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8-17
发布时间
2018-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邦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73011099X2
登记机关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丹阳市界牌镇东头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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