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3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02民初7062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44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章伟、被告新余渝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新余渝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良山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春华、原告万小腾工程款人民币2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17日起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新余市渝水区云峰禅寺对第一项判决内容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徐春华、原告万小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徐春华、原告万小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四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64元,由原告徐春华、原告万小腾负担1279元,被告章伟、被告新余渝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新余渝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良山分公司负担3985元,被告新余市渝水区云峰禅寺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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