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成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0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2民初5763号
案号
(2020)苏0322执2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苗成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洪伟借款本金90181.73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90181.7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2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洪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元,公告费600元,计3600元,由原告王洪伟负担945元,被告苗成强负担26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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