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睢刑初字第00099号 |
案号 |
(2020)苏0324执2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梁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梁云的刑期自2014年7月5日起至2020年1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清)。二、对被告人梁云的非法所得1468.36万元,责令予以退赔,返还存款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