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杰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3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3851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7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戴杰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明娟货款81236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6元、保全费920元,共计1836元(张明娟已预交),由戴杰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