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05********1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06执1588号
案号
(2020)苏0706执恢6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远宝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奚志祥支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60万元;自2013年1月1日的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13年9月30日;自2013年10月1日起的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利息数额应当扣除被告徐远宝已支付的1.7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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