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三和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73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13民初503号
案号
(2020)苏0413执3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苏格达斯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江苏三和轮毂制造有限公司对原告凌龙云享有的256710元债权互负连带给付义务。二、确认原告凌龙云对被告江苏苏格达斯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人民币256710元。三、被告江苏三和轮毂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凌龙云损失人民币25671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831元,由原告凌龙云负担331元,江苏苏格达斯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江苏三和轮毂制造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500元。10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566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亦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67362488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镇西宁村七里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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