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东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4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23民初2251号
案号
(2020)苏1323执30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东亮应支付原告刘克谦款44000元,被告刘东亮于2019年7月1日前支付原告刘克谦款20000元、于2019年9月12日前支付原告刘克谦款1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刘克谦款14000元;二、若被告刘东亮有任一期逾期履行,则原告刘克谦可就剩余未付部分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刘东亮另支付利息(利息以剩余未付部分款项为基数,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三、案件受理费1440元,减半收取计720元,由被告刘东亮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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