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东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5********4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3民初2251号 |
案号 |
(2020)苏1323执30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东亮应支付原告刘克谦款44000元,被告刘东亮于2019年7月1日前支付原告刘克谦款20000元、于2019年9月12日前支付原告刘克谦款1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刘克谦款14000元;二、若被告刘东亮有任一期逾期履行,则原告刘克谦可就剩余未付部分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刘东亮另支付利息(利息以剩余未付部分款项为基数,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三、案件受理费1440元,减半收取计720元,由被告刘东亮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