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鲍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0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2342号
案号
(2020)苏0481执38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鲍立欠原告何青借款27万元,由被告鲍立自2020年8月起,于每月1日归还原告何青1万元直至还清;二、若被告鲍立有一期未支付,原告何青有权申请法院一并执行,另承担自2020年8月1日起以未履行的部分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由被告鲍立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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