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5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5649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4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截至2020年7月27日,被告刘剑尚欠原告郭敏借款本金385000元;原告郭敏同意被告刘剑支付从2019年11月15日计算至2020年7月27日的利息共40000元,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刘剑于202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以上本金及利息共计425000元。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其他无争议,本案一次性了结。二、如被告刘剑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则尚欠本金的利息计算方式应当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欠款清偿日止,原告郭敏可就全部未付本金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83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郭敏自愿负担。(已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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