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6********2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大商初字第0068号 |
案号 |
(2020)苏0982执恢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丰市畅畅玩具厂给付原告扬州飞乐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437583.14元,并承付此款自2014年1月8日起至判决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杨晓东在被告畅畅玩具厂资产不足清偿上述债务时,承担偿还责任。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14元,由被告大丰市畅畅玩具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0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14元(收款人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银行江苏省盐城市农行中汇支行,帐号400101040227821,附言说明交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