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1********5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22民初15860号
案号
(2020)苏1322执67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对被申请人鑫时泰(扬州)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纪支行(账号:3210880021010000179266)的13万元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将承担失权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