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1********5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2民初15860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6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对被申请人鑫时泰(扬州)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纪支行(账号:3210880021010000179266)的13万元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将承担失权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