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3********0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03民初265号
案号
(2020)皖0603执38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郑光照、丁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淮北新希望慧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息62250元及逾期违约金(以6万元为基数按每日0.65‰标准自2018年3月19日起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20年1月3日);7二、吴露露、刘逸文以6万元为限对上述第一项郑光照、丁梅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郑光照、丁梅追偿;三、驳回淮北新希望慧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4元,公告费800元,均由郑光照、丁梅、吴露露、刘逸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2-02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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