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电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87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通中商初字第00095号 |
案号 |
(2016)苏06执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通电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人民路支行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5月7日为302787.01元,自2015年5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未给付金额为本金,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二、郭汉炎、陈燕对南通电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南通电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未能按约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人民路支行有权就南通电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吉坝村、颜港村的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号:通州房他证平潮字第133989PC号,债权数额809万元;通州他项2013第821号,抵押贷款金额335万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68914元,减半收取3445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9457元,由南通电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郭汉炎、陈燕负担(该款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人民路支行预缴,南通电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郭汉炎、陈燕于2015年6月15日前一并给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人民路支行)。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4-15 |
发布时间 |
2017-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汉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2138742824R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新坝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