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06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682民初4766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恢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柴红俊偿还原告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磨头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5年8月1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以3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分期履行:2016年7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2016年12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2017年6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2017年12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7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8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将余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履行完毕。二、被告王洁、沈斌、徐珲、王鹏、张小蓉对柴红俊的以上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如被告柴红俊、王洁、沈斌、徐珲、王鹏、张小蓉有一期不按约履行,原告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6530元,减半收取3265元,由原告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磨头支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28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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