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毅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3********1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06刑初243号 |
案号 |
(2019)苏0106执6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方毅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2022年8月18日止,已扣除先行羁押期1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方毅萌对其参与的非法集资损失人民币872.99万元,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坐落在本市栖霞区紫东路18号15幢二单元303室房屋,依法予以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