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勇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1********1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1民初8502号
案号
(2020)苏0681执30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季勇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钦程借款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季勇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3(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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