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2********2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2民初379号 |
案号 |
(2020)苏1182执2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息(含违约金、手续费)合计23543.36元,并承担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和章程的约定计算]。如被告何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偿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388元,由被告何林负担(此款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至本院);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何林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