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余市友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5********64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502民初3422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恢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陆学友、张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999294.15元,利息36639.45元,合计1035933.6元,并以999294.15元为本金,以年利率19.5%计息,支付自2016年9月14日起至付清本息止的利息;二、被告新余市友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对处分抵押物:被告张莉所有的,位于新欣北大道九鼎汽车市场内,房产证号为s0247645号,他项权证号为余房他证城东字第t0039170号所得价款在抵押金额100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2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9124元,由被告陆学友承担,被告张莉、新余市友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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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陆学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0568650647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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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绿源工业园第6号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