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伟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06********03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91民初1541号
案号
(2020)苏0991执10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赖伟坚结欠原告悦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yd190705003001项下的剩余租金103953.6元、利息2298.68元,合计106252.28元。被告赖伟坚于2020年7月25日前还款694元,于2020年8月25日前还款1040元,于2020年9月25日前还款1660元,于2020年10月25日前还款2080元,于2020年11月25日前还款2426元,于2020年12月25日前还款2773元,于2021年1月25日前还款2773元,于2021年2月25日前还款33119元,在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于每月25日前还款5850.12元,在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于每月25日前还款3465.12元;二、被告赖伟坚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悦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7751元、诉讼保全保险费500元;三、如被告赖伟坚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悦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及以剩余未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违约金为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深圳市仁林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深港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赖伟坚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708元,依法减半收取135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20元,合计人民币2474元,由被告赖伟坚、深圳市仁林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深港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2020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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