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羊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3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4519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38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以54214元结账,被告羊杰保证于2019年9月1日前偿还原告丁政2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丁政34214元;如被告羊杰不按期履行,原告可就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二、如果原告提供的人造石有质量问题,由被告提供相关石材,按进价抵扣货款。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56元,减半收取578元,保全费570元,合计114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前加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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