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4********86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1刑初111号 |
案号 |
(2020)苏1281执3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舒少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黎冬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陶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四、被告人陈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五、被告人许绕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10六、被告人张亚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七、被告人许应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八、随案移送的涉案赃证款物,予以没收(详见附后清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