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4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4民初5790号
案号
(2020)苏0924执2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帆、周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正亮返还借款104850元,并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48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7元,保全费104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002元,由被告张帆、周游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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