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4********4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4民初5790号 |
案号 |
(2020)苏0924执2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帆、周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正亮返还借款104850元,并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48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7元,保全费104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002元,由被告张帆、周游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