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3********4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03民初5405号 |
案号 |
(2020)皖0603执3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20年11月16日,梁辉尚欠李红军借款本金71万元,梁辉应于2020年11月30日给付李红军50万元承兑汇票,于2021年2月5日将剩余21万元借款一次性还清;二、如梁辉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李红军自愿放弃利息;如梁辉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李红军有权就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以未偿还本金数额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5.4%计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4135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7067.5元,由李红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