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芮红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0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30民初2044号
案号
(2020)苏0830执22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芮闯、马建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同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1999.4元、截止2017年12月20日利息1272.44元、罚息52109.24;自2017年12月21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0003%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被告芮红跃对判决第一项被告芮闯、马建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同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08元,由被告芮闯、马建凤、芮红跃连带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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