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9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2民初670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恢8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秦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欠款本金11358.82元,利息373.9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26.27元、消费手续费180元(其余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从2018年11月21日起按照信用卡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4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元,由被告秦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