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明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6********6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2民初4508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6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明太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曹东借款4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崔明太、屠丽丽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曹东借款210000元及利息(其中以17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崔明太、屠丽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