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一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4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2民初8407号
案号
(2020)苏1322执6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一兵欠原告周业恒劳务报酬15500元,由被告于2020年10月11日之前给付原告5000元,于2020年11月11日之前给付原告5000元,于2020年12月11日之前给付原告5500元,以上还款如被告有任意一期逾2期,以后各期立即到期,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被告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500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已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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