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52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23刑初597号 |
案号 |
(2020)苏0723执29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苏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主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夏兴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7(主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9年3月2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刘苏伟、夏兴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张洪伟经济损失人民币1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