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5********7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02民初1249号 |
案号 |
(2020)苏0902执28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陈华军、朱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郑立团偿还借款本金187500元并承担自2018年2月3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由被告陈华军、朱琴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4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