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6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5民初1685号
案号
(2020)苏0925执27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姜楠与被告张芝馨离婚。二、婚生女孩张蕙、婚生男孩张旭均随被告张芝馨生活,原告姜楠自2020年6月起每月支付张蕙、张旭生活费各400元,直至张蕙、张旭分别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被告各半承担;原告姜楠在不影响小孩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享有探望权,被告张芝馨应予以协助;三、原、被告双方各人经手的债权和债务由各人享有和偿还;其余各人处衣物归各人所有。四、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姜楠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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