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郁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1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1民初4085号 |
案号 |
(2020)苏0681执2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郁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4原告陈建辉借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归还之日止,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陈建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郁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58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