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5********7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5民初2117号 |
案号 |
(2020)苏0925执2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石立松工资48000元及从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张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石立松律师代理费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被告张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