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荣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4********2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2民初346号
案号
(2018)苏1182执1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60万元及利息(暂算至2017年11月8日的利息为10845.56元,自2017年1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3.5%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镇江市远东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施荣才、张富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54元,由被告镇江鑫伟制衣有限公司、镇江市远东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施荣才、张富华共同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给付以上款项时一并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支行,账号:110401082900014056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5-16
发布时间
2018-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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