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金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1********72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1民初772号
案号
(2020)苏0321执恢8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徐州茗品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张金光、孙敏共应归还原告陈翠荣借款本金2256840元及利息461798元,合计2718638元。被告徐州茗品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张金光、孙敏于2019年3月26日前一次性还清原告。二、原、被告双方因本案引起的诉讼就此了结。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生效。四、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4275元及诉前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192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州茗品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张金光、孙敏负担(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陈翠荣)。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时间
2020-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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