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卫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8********1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4民初2649号 |
案号 |
(2020)苏0924执2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杭卫勇向原告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75888.71元、截至2020年2月21日的利息7257.45元,合计183146.16元,并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75888.7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支付利息。二、被告杭卫勇向原告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限被告杭卫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3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4元,减半收取2032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305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杭卫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